这乌龙大了…把别人家装修了,责任怎么分?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张某联系到鹰潭某房产中介公司欲购买一套二手房。经过初步挑选,中介将其带至某小区25栋3单元401室,但实际挂牌出售的房屋位于该小区28栋3单元401室。之后张某通过中介与28栋的房主齐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待过户手续办完后便开始装修位于25栋的房屋。
2018年2月,张某装修完毕后才发现已装修好的房屋并非其购买的房屋,而系他人所有。因与中介公司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与中介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居间合同,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中介公司错误指示房屋位置,致使张某错误装修他人房屋,存在过错,应当向张某赔偿损失。张某本人在订立购房合同、过户、装修时也有注意义务,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一审判决:中介公司承担装修费用的90%,张某承担10%。
一审宣判后,中介公司不服,上诉至鹰潭中院。
经法院组织调解,二审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买房是件大事,一定要仔细谨慎。
买方在购房过程中应当尽到一般购房者的审慎注意义务,充分掌握购房政策,仔细了解欲购房屋有无产权纠纷、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而房产中介机构在居间服务中和确定交易前更应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注重审查核实与交易相关的主体身份、房产权属、委托代理、信用资信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避免出现本案中的乌龙事件。
来源: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