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天鹰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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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领导来到《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围绕大家关心的话题在线交流,回答听众和网友提问。
以下是群众关切的问题答复
问:在信江新区幸福时光一期店面世友地板,交了3000元定金预定瓷砖,瓷砖也没发货,现在不想在该店买瓷砖,当时给的定金单也写了定金可退,当时也承诺不要可退,近日到店,老板不同意退款,要求相关部门介入并进行答复。
答:经查,双方因购买瓷砖支付定金产生纠纷,要求无理由退回定金,但是商家不同意。商家称由于支付定金时间长达一年,已交付总公司作预订之用,故无法退回。我局基层执法人员多次与商家负责人沟通均未果,并应投诉人要求准备组织现场调解,但商家明确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因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投诉人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我在5月1号去鹰潭市信江新区天虹商场1楼购买了化妆品,但是回去后发现是过期的,曾打了12315电话反映,告知会有工作人员对接,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处理,要求退款,并且对店铺进行处罚。
答:我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并到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店(贵夫人化妆品店)化妆品(海蓝之谜焕肤水)产品使用期限并未到期,系注册证过期,目前我局已对该店涉嫌出售注册证过期化妆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问:我是广东韶关的市民,反映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受理消费者投诉,世贤网络科技公司承诺带我抖音带货,5月9日我转了800元技术费,并承诺我直播带货,12日又告知需要缴费2980元,现在我希望退款800元,该公司不退款,我认为不合理,希望世贤网络科技公司尽快退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之规定,《消法》的调整对象是消费者,保护的是消费者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的合法权益损害。投诉人通过支付技术费参与直播带货的行为,本身是为了经营、盈利,属于劳务纠纷,依法不能依据《消法》进行维权及索赔。我局执法人员建议王女士走司法途径,如果和被投诉人网络公司签订了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商家涉嫌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我是鹰潭市汽车站中兆星河中尊府业主,5月3日和信江区海福居装修公司签订14.6万元合同并转账1万元订金,并约定退定金要支付1600元违约金,因为对装修公司的设计图纸不满意想要退定金,但现在装修公司说退订金要先扣5000元,我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帮助拿回定金。
答:经查,投诉双方因提供房屋装修服务不满意不合理产生合同纠纷。双方签有书面合同。被投诉人海福居家装已按照双方拟定合同履行相关义务。而投诉人欲单方取消合同并退还定金,后期双方多次协商均未果。对此,我局应投诉人要求组织投诉双方现场调解,因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依法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我是信江新区天虹商场3楼芭芭多芦荟护肤的会员,反映2022年11月份商家通过短信告知店面到期,会搬去其他地方继续经营,但2023年3月就联系不上芭芭多负责人,我还有1000元未消费完,现无法联系商家,特来电求助。
答:接投诉人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人经营场所开展实地核查。经查,位于鹰潭市天虹商场3楼的芭芭多芦荟护肤店已从商场撤出,在全国企业信息系统查询该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已注销状态,通过电话等方式均无法与被投诉人取得联系。由于涉及退款金额较大,而作为提供经营场所的天虹商场收取的商家押金不足以全额抵扣消费者预付卡金额,无法组织投诉双方进行追偿事宜的调解工作。我局告知投诉人建议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江如意 段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