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月3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广东将拉大峰谷电价差,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 : 1 : 0.5调整为1.7 : 1 : 0.38。
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均不包括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峰谷电价价差达4.5 : 1。
该《通知》主要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根据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低谷时段为0时-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 ∶ 1”的要求,结合广东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广东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 : 1 : 0.5调整为1.7 : 1 : 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 : 1。
在实施范围上,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在执行时间上,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迎峰度夏期间的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天19时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在执行时段上,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在电价水平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要求,综合考虑广东省电力供需形势等情况,广东省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
此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尽可能少地启动有序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表示,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